1、驾驶者酒后驾车只违反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规,没有出现其他比较严重的情节,并且没有触犯过刑法的规定时,一般是被会处以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此次案件属于行政案件。
2、如果驾驶者在酒后驾车,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方面的法规,还造成了无辜者受到重伤乃至死亡,以及给他人造成了比较重大的财产方面的损失的话,就属于交通肇事罪,被拘留也是属于刑事拘留;又或者是驾驶者醉酒驾驶,并且在驾驶过程中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相关部门拘留的,则是属于刑事拘留。在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被刑拘者一般最多拘留三十七天,但是如果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话,还需要被处以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该规定是自醉驾入刑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而情节显著轻微当然包括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等情形。
醉酒驾驶案件审判有4个标准,包括根据醉驾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从重处罚情节每增加一个增加15日以下刑罚、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以及罚金具体数额的标准等。
酒驾被抓是否要刑事拘留,需要根据酒后驾车造成的后果来判定的。如果酒后驾车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是使公私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的,就可能达到刑事案件的标准了,如果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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