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中,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的侦查期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然而,若遇案情复杂或期限届满仍无法结案的特殊情况,则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适当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
此外,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定情形,经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后,亦可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