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相关法律条文方面,对于律师探望涉嫌违法者以及被告人的次数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调查取证阶段,律师有权利多次与当事人进行面谈交流。
然而,许多人可能误认为律师仅进行过一次会见,实际上,他们在幕后所付出的努力和贡献远不止于此。他们的工作重心主要集中在司法程序的各个环节上,而并非仅仅围绕着家属展开。
会见被视为辩护工作的起点,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