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及同案犯尚未归案且具备以下各项条件,则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该涉案人员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其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罚;
其次,他/她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再次,如果涉案人员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那么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涉案人员被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