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流程中,相关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对于已经受到羁押以及其合法代理人和近亲、已被批捕且聘请了律师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一事,公安机关必须在接收到申请之后的第7个自然日内做出明确回应,即同意或驳回申请。如果审批通过,则需按照程序规定,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若申请遭到拒绝,公安机关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同时详细阐述拒绝的原因和依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