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法律规定,涉嫌刑事犯罪者通常需经历约七个月的刑事拘留期之后方可进入审判程序接受判刑审理;
2、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刑事诉讼法中设定了多种因素可能影响案件流程,因此并无一个固定时间来精确衡量从拘留阶段至判刑结束的具体时长,这主要取决于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工作进度以及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人员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该申请的提交时间可延长一天至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提交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如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