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有权委派或邀请律师提供全面的法律协助与服务。
至于律师方面,必须向侦查机关递交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之后,方能进行安排会面事宜。
值得一提的是,侦查机关应当尊重并确保律师的会见权利得以实施,然而,若存在阻碍侦查活动的特殊情况,则可能对会见加以适度的限制,并且禁止对会见过程进行任何形式的监听行为。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期间,律师有权深入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同时还可代为提出申诉以及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