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根本目的,将受托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者被掩埋物品私人据为已有,且数额较大者,在查清后仍拒绝归还的行为;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侵占行为中,侵占金额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达到20万元人民币的,视为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而对于侵占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则被视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