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浙江省,侵占罪的法定立案标准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价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两万元者,应予以刑事立案侦查。而对于非法占用他人财产,金额在人民币两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行为,视为“情节严重”,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罚金的处罚;若其占有的财产价值在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的,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将会被处以二年以上但不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