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刑法典中,并无专门设立“骚扰妇女寻衅滋事罪”这一罪名。
然而,骚扰行为有可能被归类于“侮辱罪”或“寻衅滋事罪”之范畴。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责任,往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文简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裁量,情节恶劣者可处罚金、拘役或管制,且刑期一般为五年以下。若骚扰行为对女性人格尊严造成严重侵害,则可能构成侮辱罪,其法律责任将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裁量,一般情况下,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