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行政拘留及司法拘留者的探视问题,家属可在获得拘留所许可后,按预先约定的时间进行探望。探访期间,被探视者可以接收必要的生活物资、衣物以及食物(需经过拘留所警务人员的严格审核并得到批准),但除了这些物品之外,任何其他物品均禁止送抵被惩处者手中。
其次,对于受到刑事拘留的人士,在拘留期限内,其近亲是无法对其实施探视的,但是具有律师资格的辩护代理人却有权利进行探视活动。律师会面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依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调查机关的需求,他们可能会派遣相关人员在场监督。
此外,律师在与被拘留者会面时,还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开具的公函。
法律依据:
《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