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开设赌场犯罪案件中涉及到的金额划分标准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涉及三个及以上人员参加的赌博活动中,其抽取的利润总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伍仟元者,即构成了开设赌场罪;
其次,当参与赌博的人数达到三人或以上,且赌资总额达到了人民币五万元或以上的条件时,也同样符合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
再次,如果在同一次赌博活动中,参与人数累计超过二十人,那么也将被视为开设赌场罪的一种情况;
此外,如果组织中国公民十人以上前往境外进行赌博活动,并且从中获取回扣和介绍费用的话,也会被视为开设赌场罪的一种情况;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聚众赌博行为,也将按照开设赌场罪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那些以营利为目的,长期从事聚众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职业的人来说,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而对于那些开设赌场的人来说,他们将会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对于那些组织中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活动,并且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人,也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