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有任何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并且这些行为达到了必须要进行逮捕的程度,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先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彻底完结,只要犯罪嫌疑人仍然符合逮捕的条件,就有可能再次面临被逮捕的风险。
具体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出现了如下几种情况,那么他将很可能会被拘留并逮捕:
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正在策划或实施新的犯罪活动;
其次,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威胁;
最后,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试图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通他人作伪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