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行为人实施非法活动并触及刑法之后,必将承受来自法律的严惩。对于涉嫌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体,为避免其逃脱侦查,将采取强制性的逮捕措施。
然而,这些被捕者仍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且只需提供一名保证人即可。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和申请人不得为同一人。作为证人,他们必须与案件本身毫无关联,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及的罪行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
同时,保证人亦不可为该案的共同被告,或者是该案的证人。若果真如此,由于其自身同样可能成为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那么便无法确保其能够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