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需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非刑事犯罪的具体处罚形式。相反,刑事处罚主要包含两大部分,即主刑与附加刑。
其中,主刑又可以进一步细化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五大类型;而附加刑则主要涵盖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这三类。
2、在取保候审之后,相关流程可能会涉及到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持续性的侦查工作。待侦查结束后,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会经历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侦查终结后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后再由检察机关审查完毕后移送给法院进行审判。当然,如果在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该案并不构成犯罪或者无需施加刑罚处罚,那么他们也有权选择不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同样地,若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该案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且无需施加刑罚处罚,那么他们亦可选择不将案件移送至法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