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贪污罪的基本构成元素包括四个部分:
首先,该犯罪对社会危害性的主要对象是国家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群众组织等;
其次,该罪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强调的是行为者借助自身所担任的职务之便,向他人收取或变相索取不正当财富,或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后,再为他人提供便利条件,从中牟取私人利益;
第三,该罪行的承担主体应是各类国家公务人员;
最后,从整个犯罪行为来看,其主观意图应属于故意层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