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后又上交的构成受贿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李泽宇律师
李泽宇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可以构成受贿罪,条件是收受贿赂的人符合规定的主体,收受的数额较大,收受贿赂时没有当场拒收,有主观故意,事后怕承担法律后果而上交的,不影响受贿罪的定罪。

收受贿赂后又上交的构成受贿罪吗?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收受贿赂又上交的行为,此收受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吗?本文介绍了认定受贿罪的相关问题,欢迎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7〕22号)

  为依法惩治受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受贿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受贿。

  二、关于收受干股问题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三、关于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受贿论处。

  四、关于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前一情形,以“收益”额计算;后一情形,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

  五、关于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

  实践中应注意区分贿赂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2)赌资来源;(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六、关于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

  七、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八、关于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认定以房屋、汽车等物品为对象的受贿,应注意与借用的区分。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代或者书面协议之外,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实际使用;(3)借用时间的长短;(4)有无归还的条件;(5)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九、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十、关于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受贿数额。

  十一、关于“特定关系人”的范围

  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十二、关于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问题

  依照本意见办理受贿刑事案件,要根据刑法关于受贿罪的有关规定和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惩处少数,教育多数。在从严惩处受贿犯罪的同时,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受贿罪的相关认定问题,由上文可以看出,收受贿赂又上交的不妨碍受贿罪的认定,依然构成受贿罪,但是在刑事量刑中要考虑这一因素。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7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5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收受贿赂后又上交的构成受贿罪吗?
一键咨询
  • 145****77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4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3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4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8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4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8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6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2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5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2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8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6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4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1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收受贿赂多少才会构成犯罪?
受贿数额一般要三万元以上才立案,但具有法定情形的,一万元以上即可立案。1、多次索贿的。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收受贿赂行为人是否构成受贿罪
[律师回复]
一、因朋友授意帮朋友陈某与某局局长王某某系朋友关系,陈某曾要求王某某为其介绍工程业务,王某某答应到时帮忙。王某某为A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后,A公司为感谢王某某,决定送给王某某50万元。为掩人耳目,王某某与A公司人员商定,由朋友陈某出面代为收受该笔贿赂。2013年6月13日,王某某请陈某帮忙参与签一份合同但未讲明合同的内容。随后,王某某将陈某带至某茶楼与A公司人员见面。王某某授意陈某与A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内容为:为感谢陈某在工程承揽过程中帮助,A公司支付给陈某50万元感谢费。看完合同后,虽然对内容心存疑惑,陈某还是在合同上签了字。事后,在王某某安排下,陈某分多次从A公司收取50万元钱。收钱后陈某曾告知王某某并请示所得钱款如何处置王某某表示先将钱放在陈某处,以后再从陈某手中拿。陈某遂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和生产经营周转。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罪共犯陈某的行为构成罪的共犯,理由如下:
(一)陈某具有的共同故意根据案情,陈某既未为A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又未实际承建工程项目,仅凭一份莫名其妙的虚假合同便可获得数十万的好处,显然有悖常理。同时,陈某知道王某某具有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的职务便利。虽然在签订合同前后王某某未将事实真相直白、明确地告知陈某,但当王某某要求陈某出面与A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时,陈某根据合同内容应意识到合同背后王某某与对方钱权交易的实质。陈某签订合同并帮助王某某款项行为,应视为其主观上默示同意协助王某某。反而言之,如不是对合同背后的实质内容心知肚明,陈某便会在得知合同内容后向王某某提出异议;如果没有与王某某有共同的故意,陈某便不会参与后续的收受赃款行为。此外,陈某从A公司收受款项后,便将收钱情况告诉王某某,并请示钱款如何处理,王某某示意先将钱放在陈某处,以后再找陈某要,也充分说明二人对从A公司收受款项的性质和归属均心知肚明。综上可知,陈某在王某某授意下与A公司人员签订虚假合同并收受对方款项,其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实质上是参与王某某和A公司的钱权交易,即伙同王某某共同。陈某主观上具备与王某某共同的犯罪故意。
(二)陈某客观上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对收受型罪而言,实行行为应当是收受他人财物。陈某与A公司签订合同后,受王某某安排,先后多次直接从A公司人员手中收取贿赂款项50万元,客观上实施了犯罪的实行行为。陈某直接从A公司收钱后,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开支和经营周转,属于对贿赂款项的事后处理,不影响对陈某行为的定性。陈某并非是在王某某行为实施完毕后,帮助其掩饰、隐瞒贿赂款项的性质和来源,而是共同。综上,笔者认为,陈某在受王某某授意与A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时,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共同,事后多次从行贿对象手中直接款项,其具备的共同故意与行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65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受贿罪共同收受他人贿赂罪是否构成受贿罪
[律师回复]
一、因朋友授意帮朋友陈某与某局局长王某某系朋友关系,陈某曾要求王某某为其介绍工程业务,王某某答应到时帮忙。王某某为A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后,A公司为感谢王某某,决定送给王某某50万元。为掩人耳目,王某某与A公司人员商定,由朋友陈某出面代为收受该笔贿赂。2013年6月13日,王某某请陈某帮忙参与签一份合同但未讲明合同的内容。随后,王某某将陈某带至某茶楼与A公司人员见面。王某某授意陈某与A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内容为:为感谢陈某在工程承揽过程中帮助,A公司支付给陈某50万元感谢费。看完合同后,虽然对内容心存疑惑,陈某还是在合同上签了字。事后,在王某某安排下,陈某分多次从A公司收取50万元钱。收钱后陈某曾告知王某某并请示所得钱款如何处置王某某表示先将钱放在陈某处,以后再从陈某手中拿。陈某遂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和生产经营周转。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罪共犯陈某的行为构成罪的共犯,理由如下:
(一)陈某具有的共同故意根据案情,陈某既未为A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又未实际承建工程项目,仅凭一份莫名其妙的虚假合同便可获得数十万的好处,显然有悖常理。同时,陈某知道王某某具有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的职务便利。虽然在签订合同前后王某某未将事实真相直白、明确地告知陈某,但当王某某要求陈某出面与A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时,陈某根据合同内容应意识到合同背后王某某与对方钱权交易的实质。陈某签订合同并帮助王某某款项行为,应视为其主观上默示同意协助王某某。反而言之,如不是对合同背后的实质内容心知肚明,陈某便会在得知合同内容后向王某某提出异议;如果没有与王某某有共同的故意,陈某便不会参与后续的收受赃款行为。此外,陈某从A公司收受款项后,便将收钱情况告诉王某某,并请示钱款如何处理,王某某示意先将钱放在陈某处,以后再找陈某要,也充分说明二人对从A公司收受款项的性质和归属均心知肚明。综上可知,陈某在王某某授意下与A公司人员签订虚假合同并收受对方款项,其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实质上是参与王某某和A公司的钱权交易,即伙同王某某共同。陈某主观上具备与王某某共同的犯罪故意。
(二)陈某客观上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对收受型罪而言,实行行为应当是收受他人财物。陈某与A公司签订合同后,受王某某安排,先后多次直接从A公司人员手中收取贿赂款项50万元,客观上实施了犯罪的实行行为。陈某直接从A公司收钱后,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开支和经营周转,属于对贿赂款项的事后处理,不影响对陈某行为的定性。陈某并非是在王某某行为实施完毕后,帮助其掩饰、隐瞒贿赂款项的性质和来源,而是共同。综上,笔者认为,陈某在受王某某授意与A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时,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共同,事后多次从行贿对象手中直接款项,其具备的共同故意与行为。
收受贿赂多少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罪立案标准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立案标准和罪的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条,将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
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收受贿赂如何量刑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收受贿赂如何量刑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朋友收受贿赂行为人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
[律师回复]
一、因朋友授意帮朋友陈某与某局局长王某某系朋友关系,陈某曾要求王某某为其介绍工程业务,王某某答应到时帮忙。王某某为A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后,A公司为感谢王某某,决定送给王某某50万元。为掩人耳目,王某某与A公司人员商定,由朋友陈某出面代为收受该笔贿赂。2013年6月13日,王某某请陈某帮忙参与签一份合同但未讲明合同的内容。随后,王某某将陈某带至某茶楼与A公司人员见面。王某某授意陈某与A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内容为:为感谢陈某在工程承揽过程中帮助,A公司支付给陈某50万元感谢费。看完合同后,虽然对内容心存疑惑,陈某还是在合同上签了字。事后,在王某某安排下,陈某分多次从A公司收取50万元钱。收钱后陈某曾告知王某某并请示所得钱款如何处置王某某表示先将钱放在陈某处,以后再从陈某手中拿。陈某遂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和生产经营周转。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罪共犯陈某的行为构成罪的共犯,理由如下:
(一)陈某具有的共同故意根据案情,陈某既未为A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又未实际承建工程项目,仅凭一份莫名其妙的虚假合同便可获得数十万的好处,显然有悖常理。同时,陈某知道王某某具有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的职务便利。虽然在签订合同前后王某某未将事实真相直白、明确地告知陈某,但当王某某要求陈某出面与A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时,陈某根据合同内容应意识到合同背后王某某与对方钱权交易的实质。陈某签订合同并帮助王某某款项行为,应视为其主观上默示同意协助王某某。反而言之,如不是对合同背后的实质内容心知肚明,陈某便会在得知合同内容后向王某某提出异议;如果没有与王某某有共同的故意,陈某便不会参与后续的收受赃款行为。此外,陈某从A公司收受款项后,便将收钱情况告诉王某某,并请示钱款如何处理,王某某示意先将钱放在陈某处,以后再找陈某要,也充分说明二人对从A公司收受款项的性质和归属均心知肚明。综上可知,陈某在王某某授意下与A公司人员签订虚假合同并收受对方款项,其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实质上是参与王某某和A公司的钱权交易,即伙同王某某共同。陈某主观上具备与王某某共同的犯罪故意。
(二)陈某客观上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对收受型罪而言,实行行为应当是收受他人财物。陈某与A公司签订合同后,受王某某安排,先后多次直接从A公司人员手中收取贿赂款项50万元,客观上实施了犯罪的实行行为。陈某直接从A公司收钱后,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开支和经营周转,属于对贿赂款项的事后处理,不影响对陈某行为的定性。陈某并非是在王某某行为实施完毕后,帮助其掩饰、隐瞒贿赂款项的性质和来源,而是共同。综上,笔者认为,陈某在受王某某授意与A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时,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共同,事后多次从行贿对象手中直接款项,其具备的共同故意与行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65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情况会构成受贿罪,亲人私下收受贿赂算不算犯罪
[律师回复] 亲人私下算犯罪
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亲属之间是否具有共同受财的故意。如果有,则认定为共同行为,如果没有,则不宜认定为共同故意犯罪。
什么情况会构成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二是。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罪在客观方面除了有索贿和这两种基本行为形态外,还包括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①收受回扣、手续费。如《刑法》第385条第二款规定。
②斡旋。如《刑法》第388条规定。
通过阅读以上这些关于罪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对于法律规定的什么叫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普通人是没有办法触犯罪的规定的,但是可以构成行贿罪,而我们大众要做好监督者的工作,监督国家政府的工作,帮助国家政府反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怎么判刑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怎么判刑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什么情况会构成受贿罪,亲人私下收受贿赂算不算犯罪
[律师回复] 亲人私下算犯罪
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亲属之间是否具有共同受财的故意。如果有,则认定为共同行为,如果没有,则不宜认定为共同故意犯罪。
什么情况会构成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二是。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罪在客观方面除了有索贿和这两种基本行为形态外,还包括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①收受回扣、手续费。如《刑法》第385条第二款规定。
②斡旋。如《刑法》第388条规定。
通过阅读以上这些关于罪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对于法律规定的什么叫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普通人是没有办法触犯罪的规定的,但是可以构成行贿罪,而我们大众要做好监督者的工作,监督国家政府的工作,帮助国家政府反腐。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65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朋友是一个项目的负责人 有时候会为了尽快达到目的去贿赂相关的负责人 想问一下贿赂是什么意思 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贿赂罪
[律师回复] 有关贿赂犯罪刑法规定如下: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村支书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吗?涉嫌金额达50万,怎么判决?
[律师回复] 你好,村支书50万,构成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第条、第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根据《[lw@]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lw]》第条,、将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收受贿赂行为人是受贿人吗,共犯
[律师回复]
一、因朋友授意帮朋友陈某与某局局长王某某系朋友关系,陈某曾要求王某某为其介绍工程业务,王某某答应到时帮忙。王某某为A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后,A公司为感谢王某某,决定送给王某某50万元。为掩人耳目,王某某与A公司人员商定,由朋友陈某出面代为收受该笔贿赂。2013年6月13日,王某某请陈某帮忙参与签一份合同但未讲明合同的内容。随后,王某某将陈某带至某茶楼与A公司人员见面。王某某授意陈某与A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内容为:为感谢陈某在工程承揽过程中帮助,A公司支付给陈某50万元感谢费。看完合同后,虽然对内容心存疑惑,陈某还是在合同上签了字。事后,在王某某安排下,陈某分多次从A公司收取50万元钱。收钱后陈某曾告知王某某并请示所得钱款如何处置王某某表示先将钱放在陈某处,以后再从陈某手中拿。陈某遂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和生产经营周转。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罪共犯陈某的行为构成罪的共犯,理由如下:
(一)陈某具有的共同故意根据案情,陈某既未为A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又未实际承建工程项目,仅凭一份莫名其妙的虚假合同便可获得数十万的好处,显然有悖常理。同时,陈某知道王某某具有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的职务便利。虽然在签订合同前后王某某未将事实真相直白、明确地告知陈某,但当王某某要求陈某出面与A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时,陈某根据合同内容应意识到合同背后王某某与对方钱权交易的实质。陈某签订合同并帮助王某某款项行为,应视为其主观上默示同意协助王某某。反而言之,如不是对合同背后的实质内容心知肚明,陈某便会在得知合同内容后向王某某提出异议;如果没有与王某某有共同的故意,陈某便不会参与后续的收受赃款行为。此外,陈某从A公司收受款项后,便将收钱情况告诉王某某,并请示钱款如何处理,王某某示意先将钱放在陈某处,以后再找陈某要,也充分说明二人对从A公司收受款项的性质和归属均心知肚明。综上可知,陈某在王某某授意下与A公司人员签订虚假合同并收受对方款项,其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实质上是参与王某某和A公司的钱权交易,即伙同王某某共同。陈某主观上具备与王某某共同的犯罪故意。
(二)陈某客观上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对收受型罪而言,实行行为应当是收受他人财物。陈某与A公司签订合同后,受王某某安排,先后多次直接从A公司人员手中收取贿赂款项50万元,客观上实施了犯罪的实行行为。陈某直接从A公司收钱后,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开支和经营周转,属于对贿赂款项的事后处理,不影响对陈某行为的定性。陈某并非是在王某某行为实施完毕后,帮助其掩饰、隐瞒贿赂款项的性质和来源,而是共同。综上,笔者认为,陈某在受王某某授意与A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时,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共同,事后多次从行贿对象手中直接款项,其具备的共同故意与行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收受贿赂退还后是否构还成犯罪
一种意见认为,上述情况属于受贿既遂后的赃物的处置问题,应认定为受贿罪,只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只要行为人在案发前退还财物,可不以犯罪处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朋友收受贿赂,是共犯还是受贿人
[律师回复]
一、因朋友授意帮朋友陈某与某局局长王某某系朋友关系,陈某曾要求王某某为其介绍工程业务,王某某答应到时帮忙。王某某为A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后,A公司为感谢王某某,决定送给王某某50万元。为掩人耳目,王某某与A公司人员商定,由朋友陈某出面代为收受该笔贿赂。2013年6月13日,王某某请陈某帮忙参与签一份合同但未讲明合同的内容。随后,王某某将陈某带至某茶楼与A公司人员见面。王某某授意陈某与A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内容为:为感谢陈某在工程承揽过程中帮助,A公司支付给陈某50万元感谢费。看完合同后,虽然对内容心存疑惑,陈某还是在合同上签了字。事后,在王某某安排下,陈某分多次从A公司收取50万元钱。收钱后陈某曾告知王某某并请示所得钱款如何处置王某某表示先将钱放在陈某处,以后再从陈某手中拿。陈某遂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和生产经营周转。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罪共犯陈某的行为构成罪的共犯,理由如下:
(一)陈某具有的共同故意根据案情,陈某既未为A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又未实际承建工程项目,仅凭一份莫名其妙的虚假合同便可获得数十万的好处,显然有悖常理。同时,陈某知道王某某具有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的职务便利。虽然在签订合同前后王某某未将事实真相直白、明确地告知陈某,但当王某某要求陈某出面与A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时,陈某根据合同内容应意识到合同背后王某某与对方钱权交易的实质。陈某签订合同并帮助王某某款项行为,应视为其主观上默示同意协助王某某。反而言之,如不是对合同背后的实质内容心知肚明,陈某便会在得知合同内容后向王某某提出异议;如果没有与王某某有共同的故意,陈某便不会参与后续的收受赃款行为。此外,陈某从A公司收受款项后,便将收钱情况告诉王某某,并请示钱款如何处理,王某某示意先将钱放在陈某处,以后再找陈某要,也充分说明二人对从A公司收受款项的性质和归属均心知肚明。综上可知,陈某在王某某授意下与A公司人员签订虚假合同并收受对方款项,其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实质上是参与王某某和A公司的钱权交易,即伙同王某某共同。陈某主观上具备与王某某共同的犯罪故意。
(二)陈某客观上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对收受型罪而言,实行行为应当是收受他人财物。陈某与A公司签订合同后,受王某某安排,先后多次直接从A公司人员手中收取贿赂款项50万元,客观上实施了犯罪的实行行为。陈某直接从A公司收钱后,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开支和经营周转,属于对贿赂款项的事后处理,不影响对陈某行为的定性。陈某并非是在王某某行为实施完毕后,帮助其掩饰、隐瞒贿赂款项的性质和来源,而是共同。综上,笔者认为,陈某在受王某某授意与A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时,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共同,事后多次从行贿对象手中直接款项,其具备的共同故意与行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65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收受贿赂多少构成犯罪,国家有没有规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罪立案标准是:根据《》第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立案标准和罪的一样:根据《[lw@]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lw]》第条,、将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
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朋友收受贿赂行为人,是否属于受贿罪
[律师回复]
一、因朋友授意帮朋友陈某与某局局长王某某系朋友关系,陈某曾要求王某某为其介绍工程业务,王某某答应到时帮忙。王某某为A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后,A公司为感谢王某某,决定送给王某某50万元。为掩人耳目,王某某与A公司人员商定,由朋友陈某出面代为收受该笔贿赂。2013年6月13日,王某某请陈某帮忙参与签一份合同但未讲明合同的内容。随后,王某某将陈某带至某茶楼与A公司人员见面。王某某授意陈某与A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内容为:为感谢陈某在工程承揽过程中帮助,A公司支付给陈某50万元感谢费。看完合同后,虽然对内容心存疑惑,陈某还是在合同上签了字。事后,在王某某安排下,陈某分多次从A公司收取50万元钱。收钱后陈某曾告知王某某并请示所得钱款如何处置王某某表示先将钱放在陈某处,以后再从陈某手中拿。陈某遂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和生产经营周转。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罪共犯陈某的行为构成罪的共犯,理由如下:
(一)陈某具有的共同故意根据案情,陈某既未为A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又未实际承建工程项目,仅凭一份莫名其妙的虚假合同便可获得数十万的好处,显然有悖常理。同时,陈某知道王某某具有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的职务便利。虽然在签订合同前后王某某未将事实真相直白、明确地告知陈某,但当王某某要求陈某出面与A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时,陈某根据合同内容应意识到合同背后王某某与对方钱权交易的实质。陈某签订合同并帮助王某某款项行为,应视为其主观上默示同意协助王某某。反而言之,如不是对合同背后的实质内容心知肚明,陈某便会在得知合同内容后向王某某提出异议;如果没有与王某某有共同的故意,陈某便不会参与后续的收受赃款行为。此外,陈某从A公司收受款项后,便将收钱情况告诉王某某,并请示钱款如何处理,王某某示意先将钱放在陈某处,以后再找陈某要,也充分说明二人对从A公司收受款项的性质和归属均心知肚明。综上可知,陈某在王某某授意下与A公司人员签订虚假合同并收受对方款项,其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实质上是参与王某某和A公司的钱权交易,即伙同王某某共同。陈某主观上具备与王某某共同的犯罪故意。
(二)陈某客观上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对收受型罪而言,实行行为应当是收受他人财物。陈某与A公司签订合同后,受王某某安排,先后多次直接从A公司人员手中收取贿赂款项50万元,客观上实施了犯罪的实行行为。陈某直接从A公司收钱后,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开支和经营周转,属于对贿赂款项的事后处理,不影响对陈某行为的定性。陈某并非是在王某某行为实施完毕后,帮助其掩饰、隐瞒贿赂款项的性质和来源,而是共同。综上,笔者认为,陈某在受王某某授意与A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时,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共同,事后多次从行贿对象手中直接款项,其具备的共同故意与行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收受贿赂罪的量刑标准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收受贿赂该如何判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收受贿赂该如何判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涉嫌犯罪,具有从轻情节,具体判什么刑,要根据案情综合考虑。
刑法第386条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典第383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具体量刑标准大致如下:
1、个人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个人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数额在50000元以上不满100000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4、个人数额在100000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对多次未经处理的,应当按照累计数额处罚。
涉嫌是否会被判刑要看是否构成罪。
可以从以下几点认定是否构成罪:
1、行为人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构成罪;而对于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情节较轻,一般应视为一般违法行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我国《刑法》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
3、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罪。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罪的成立。
4、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论处。
5、在一定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可以成为罪的共犯,而无论该亲属本身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65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贪污贿赂罪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贿赂罪的特征有哪些 贿赂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谋取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妨害公务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类罪的基本特征如下: (1)本类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公务职责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私财产关系,少数犯罪如贿赂罪则属于典型的型犯罪,贿赂罪的本质就在于以公权牟取私利,具有性犯罪和贪利型犯罪的双重特点。 (2)本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谋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犯罪手段即为利用职务之便,只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谋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才构成贿赂罪。而其谋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系非法的。这类犯罪的表现形式包括作为和两种,如索取、收取为作为,不说明、不申报为。其后果直接影响了从事公务人员正常执行公务活动,玷污了公务人员工作职责的廉洁性,同时侵犯了公共财产关系且情节严重。 (3)本类罪的主体多是特殊主体,如罪、挪用公款罪、等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如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贿赂罪的主体,这是新刑法较之原刑法的一个明显变化。依现行刑法规定,贿赂罪中诸多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如:单位罪、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 (4)本类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多数犯罪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如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罪的犯罪目的是收受、索取贿赂,行贿罪的犯罪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过失行为不构成此类犯罪。贿赂罪中包括罪、挪用公款罪、罪、单位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贪污受贿辩护 > 收受贿赂后又上交的构成受贿罪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