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尽管盗窃罪与诈骗罪皆以非法侵占他人大量财物为主要意图,然而它们所采用的犯罪手法却大相径庭。
2、盗窃罪通常以暗中窃取为具体行动方式,违法行为人会利用财物所有者或保管者尚未察觉的手段及方法,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例如趁人不备、夜深人静之际撬门扭锁、在公共场合行窃等。而诈骗罪则是通过虚构事实、掩盖真相来达到其目的,常见的诈骗手段包括编造虚假信息、冒充他人身份、伪造文件或证件、篡改票据等,从而使受害者产生误解并自愿交付自身财产。
3、盗窃罪侵犯了被害人的自主决定权,而诈骗罪则是诱使被害人因错误认知而处分财产。若无被害人实际处分财产之事实,则无法构成诈骗罪。在被欺骗者处分财产之时,必须具备处分意识,即明确知晓自身将某项财产转移至行为人或第三方手中,但并不需要对财产的价值、数量等方面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