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协助或参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无论是否盈利,都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关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是构成这一罪名的必要条件;
其次,如果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行为,仍然为其提供帮助,那么具备了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就可以被视为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情节严重”;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情况也会被判定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比如电商平台上的各类预付费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以及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的经销商,当他们在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警示,明确得知自己的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时,若仍旧与这些人保持交易关系,这种行为便符合了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规定,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