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嫌参与帮信罪案件的被告人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罚金的严厉惩罚。
然而,如果他们能够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并且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同时还能够证明自己并未从中获得任何收益,甚至是在进行一次性的交易后得到的收益微不足道,并能够主动归还所有涉案财物,甚至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那么这将会成为他们争取减轻刑事处罚的重要因素之一。
然而,帮信罪的量刑程度如何确定,仍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关于帮信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其总价值超过人民币五万元;
3.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人民币一万元;
4.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到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之中;
6.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7.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
8.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二十张;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