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启动既可于批准逮捕之前施行,亦可于其之后实施,主要视乎具体案情以及司法机关之裁量而定。一般而言,若犯罪嫌疑人均具备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条件,例如不涉及暴力危害社会行为、预期将被判处罚金或徒刑偏轻或者患有疾病等情形时,司法机构便有可能在实际逮捕举措之前或之后作出是否取保候审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