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司法程序中,决定不起诉的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种情况称为“法定不起诉”,即若犯罪行为的性质极其微小且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极为有限,法院无法将其定义为犯罪行为的话;或者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等此类情况时,法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二种情况被称为“酌定不起诉”,这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虽然犯罪事实清楚,但由于各种原因,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家庭背景等因素,法院可能会考虑到这些因素而选择不起诉。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即当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存在诸多疑点,无法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来证实其真实性;或者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之间存在着无法合理排除的矛盾冲突等情况时,法院也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