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被拘留之后直至检察机关做出逮捕决定之前,当事人皆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司法机构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旦司法机构表示同意,警方将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以改变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例如将拘留改为取保候审。
3.对于已经被批准逮捕的案件,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设定办理取保候审的期限。
然而,若当事人在刑事拘留期间,需满足特定条件后方能启动取保候审的程序。在刑事拘留结束后,如欲申请取保候审,只需寻找到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便有可能获得批准。但是,对于办理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我国法律也做了详细规定。当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时,应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详细阐述取保候审的原因、所采用的保证方式以及应遵守的各项规定,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方可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