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形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在两个月的法定时效内得到宣判,并且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期限乃从检察院递交公诉书的那一刻起计,此为法律明文规定。
需明确指出,取保候审与法院审理期限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若案例情况错综复杂,则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或许会出现延误现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