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拐卖人口特别是妇女与儿童等特定群体,是严重侵犯了国民的基本人身权益和生命安全之举,严重破坏了家庭幸福美满的现状以及社会稳定和谐的环境,而且也对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伦理规范造成了极大的冲击。这种恶劣行径可能会使受害人在身体上、心理上承受巨大的创伤,从而影响到他们的日常生活和未来的成长发展,甚至有可能引发更多的犯罪活动。更为重要的是,此类犯罪行为还有可能动摇公众对于法律制度的信心,进而对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产生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