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犯罪主体为未成年之人,则即使行为为其自身意愿所致,亦将被视为强奸罪行;反之,若犯罪主体为成年人,且其行动破坏了女性的自主决定权,便可认定为强奸罪行。此种罪行是通过暴力、恐吓或其他强制手段来侵犯女性的意志自由,并强迫她们与之发生性行为的违法行为。
同时,若行为人为明知女性为患有精神疾病或智力残障(病情严重)的人士,仍与之进行性行为,无论其使用何种手段,均应被判定为强奸罪行。
然而,对于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在非发病期内自愿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情况,若得到该女性本人的明确同意,则不应被视为强奸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