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孕妇通常情况下是不被允许进行刑事拘留的,而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则较为适宜。在孕妇取得取保候审资格后,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若采用监视居住方式,最长执行期限同样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