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行政拘留及司法拘留的相关规定,家属可以预先安排一定时间,在符合拘留所指定的探访时间进行探视。在探视过程中,被允许带入少部分必要的生活用品及衣物,当然也包括食品(但需要经过拘留所的警务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并取得批准)。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物品都不可被送至被处罚人手中。对于涉及到刑事拘留的情况,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近亲是无法进行探视的,但是律师作为辩护代理人则有权利进行探视。在律师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时,侦查机关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实际需求派遣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此外,律师在会见被拘留人时,还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
法律依据:
《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