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亲属不能探视。案件在侦查期间,只有辩护人可以会见在押人员,会见的规定如下:
(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不同阶段的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过程也将有所不同:
(一)侦查阶段
1、首次会见三要点:给予当事人精神鼓励、安慰 告知诉讼权利、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件情况
2、自我介绍
3、询问当事人的身体情况、狱内吃住情况,告知其家人情况、外界情况,安抚当事人情绪
4、当事人描述案件事实经过
5、根据当事人陈述,有针对性地询问细节;询问当事人侦查机关讯问的次数、时间、主要内容
6、解释侦查机关指控的罪名、告知其作为犯嫌人具有的法律权利(刑诉法规定的几项权利、笔录确认问题等)
7、询问当事人需要交代哪些事情给家人、朋友
注意:每次会见都要做笔录(内容无须巨细,只需重点记录)
(二)审查起诉阶段
1、说明诉讼程序的变化及意义,重点询问当事人是否承认被指控的事实(勿轻易谈罪)
询问“起诉意见书”中与当事人陈述不一致的原因,核实案件
2、办理审查起诉阶段的委托手续
注意:当事人书写的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可以接收,但最好是让当事人口头表达,自己做笔录。如果出现翻供的情形,最好让当事人写书面材料,写明翻供原因。
注意:当事人及其亲属提出的取证要求,应当明示风险(包括:该证据是否有必要、该证据是否能调取到、)
(三)审判阶段
1、询问当事人对起诉书的想法
2、告知当事人律师辩护的思路、观点、依据(庭审前最后会见,应讨论开庭注意事项)
3、引导当事人对起诉的事实进行确认,不轻易地对“有罪、无罪”进行承诺,以便在辩护时、在判决时获得有利条件
在拘留期间想要会见犯罪嫌疑人,那么就只有律师才可以,而对于家属是不能探视的,其目的也是为了保障案件可以顺利的侦查,因此,想要了解情况只能通过律师处理,但只要执法人员在此期间找到了犯罪实事证据,那么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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