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期限超过时,将不再对相关人员进行判刑。
同时,已立案但追诉期限已过的案件,应依照法律程序予以撤销。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时效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倘若行为人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者轻伤,那么其所触犯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此时的追诉时效即为五年;
其次,若行为人致使受害者重伤,则其所触犯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十年有期徒刑,此时的追诉时效便为十年;
最后,若行为人致受害者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使受害者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那么其所触犯的法定最高刑为二十年,此时的追诉时效也相应地延长至二十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