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后被批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法院有可能随时对当事人进行传讯。相较于在押犯人被囚禁在看守所内的情况而言,被取保候审者通常无法受到拘禁限制。因此,一旦法院需要传唤其出庭审判,通常会通过电话直接与当事人联系,同时将开庭传票邮寄给相关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假如被告人士已经接到了法院的开庭传唤,便须遵循法律规定,全力配合法院的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