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在以缴纳保证金方式实施取保候审时,保证金的最低起始金额应为人民币一千元。
(二)在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具体情节及性质、预计可能判处之刑罚的轻重程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经济实力状况以及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后,方可最终确定收取保证金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