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合法代理人被采取绑架强制措施后,他们必须进行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操作;
其次,对所提出的取保候审请求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合乎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要求,这是至关重要的步骤之一;
最后,如果经过审查,认为取保候审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审批,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还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