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一个行为人符合相关条件后,其所涉及到的危险驾驶罪就有可能构成累犯。而所谓的累犯,是指已经受到过一定程度的刑事惩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得到赦免之后,在法定的期限之内再次触犯了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行的罪犯。
根据不同的情况,累犯可以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这两大类。
首先,我们来看看一般累犯的定义:这种累犯是指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得到赦免之后,如果在接下来的五年内再次犯下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的话,那么他们就会被认定为一般累犯。
其次,特别累犯则是指因为犯下特定的罪行而遭受过刑事惩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得到赦免之后,又再次犯下同样的特定罪行的犯罪分子。这里面包含了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第二种是普通累犯。对于前者来说,只要曾经犯下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或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无论何时再次犯下上述相同的罪行,都会被视为累犯。
至于后者,则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前后两次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第二,前后两次都是故意犯罪;
第三,前次犯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得到赦免之后五年内再次犯下新的罪行;
第四,前次犯罪时已经年满18周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