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以下六类案件无法适用取保候审制度:
1、累犯;
2、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
3、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逃避公安机关侦査追捕的犯罪嫌疑人;
4、涉及国家安全利益的重大犯罪行为;
5、涉及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及其他严重犯罪类型的犯罪嫌疑人;
6、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威胁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