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审理起诉阶段中的取保候审,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执行,在整个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中,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在内的各个机构,都有权利针对涉案人员作出准许其接受取保候审的决定。
然而,实际上仅有公安机关独家承担具体的执行工作。当接收到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通知时,公安机关会立即解除对涉案人员的羁押状态,并向其亲属发出缴纳保证金的通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