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的职能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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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娜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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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部门主要是对犯罪事实所需要的证据进行确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是正确的,同时如果犯罪中涉及到其他嫌疑人的也应该进行追查,其中侦查活动一定要是合法的,同时也要确定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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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的职能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可以告诉我们答案。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这五个事情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主要审查的内容。

这下知道检察院审查起诉都在审查什么了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168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如何处理

一般的刑事诉讼过程,是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提起公诉。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主要应当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是否有不应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不具备起诉条件的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需要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有期限限制的,即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案卷材料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检察院中的审查起诉部门就是对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案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案件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退回到公安机关,要求进行补充侦查,确定更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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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阅卷
由检察院指派承办人,阅读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和起诉意见书。发现案卷不完整,事实不清楚的,可以询问侦查人员,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不要以为阅卷是个简单的工作,有的案子,案卷达到几车,几百卷。要逐页逐字研究透,不是一件轻松的事。

2.检提
提讯犯罪嫌疑人,每案必问。检察院不能只听政府一面之词,也要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了解侦查阶段的讯问笔录是否真实,有没有刑讯逼供。

3.约见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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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约见被害人
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讯问被害人有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要求。被害人提交附带民事诉讼诉状的,检察院负责在提起公诉时一并转交人民法院。
被害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提出意见的,应当记录在案。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已经通知被害人,被害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也应当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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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需要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而侦查机关没有鉴定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进行鉴定;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进行鉴定或者由人民检察院送交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
人民检察院自行进行鉴定的,可以商请侦查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可以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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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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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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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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