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经批准采取保证金形式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判刑者,通常情况下会在一个月内被交付监狱进行后续处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向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送达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而公安机关则需从收到上述文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移交监狱服从刑罚的执行。若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罪犯将会被送至监狱服完余刑;但若余刑时间不满三个月,该罪犯可留在看守所接受管理。期间,由看守所承担对其的监管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