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涉嫌犯下强奸罪而被定罪量刑的案件,法院通常会在立案之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但最长不会超过三个月。
然而,若涉及到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是需附带民事诉讼的强奸案,或者存在法定情形时,必须得到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延长至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则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在处理公诉案件方面,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案件后的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相关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样需要得到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才能将审判期限延长至三个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延长的,仍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