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就取保候审许可事宜而言,办理时效并未明确规定仅限于正常工作日或是白天时段之内进行,因此从理论层面而言,在夜间或者深夜亦有可能予以处理。
然而,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需全面兼顾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各自的工作时间表以及相应的办理程序与步骤。通常来说,这三类机构的日常业务展开均主要集中在白日期间。若遇紧急情况,您可尝试通过联系上述相关行政机构予以咨询,以确定其能否为您安排在非办公时间内进行取保候审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