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委托律师探视,必需由直系亲属扮演代理人角色执行,而且该人员须与被告处于同一户籍簿上,方可履行授权委托职责。当然,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婚姻破裂,孩子年幼等,此时,代理人可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此外,若父母均已逝世且无其他手足之辈相依为命的独身子女同样具有代理资格。直系亲属通常涵盖范围包括:父母、儿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辈以及外孙辈。唯有凡是直系血亲方可行使其权力委派律师前往看守所探望被拘留的被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