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法上的拘留,通常在刑事侦察的初始阶段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详细阐述,刑事拘留则是由当地警察局和检察院等机构针对他们直接主管负责的各类案件,在进行漫长而复杂的侦查过程中,如果遇到法律明确规定的紧要状况,就会针对那些已经实施犯罪行为或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采取暂时性地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这一强力手段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