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理论体系,对于涉及袭击警察的犯罪行为,往往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明确的故意心理状态,也就是指明知道自己实施的行为将会对警察的职务执行造成侵害,并且期望或者是积极地去推动这种不良后果的出现。相反,如果仅仅是出于间接的故意心态,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可能产生的结果持有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那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并不足以构成袭警罪的法定要件标准。
然而,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当一个人的间接故意行为在客观事实上确实给警察执行职务带来了严重的阻碍,而且其情节又极其恶劣时,那么他的行为就有可能被定性为其他相关的犯罪类型,例如妨害公务罪等。但是,这样的情况相对来说比较特殊,因此在实际案件中,还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