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的时间区间在1日至37日内浮动,最短可缩减至1天,最长期限则可延长到37天。关于刑事拘留的期限,它既包括了由我国法规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申请所需的时间,也涵盖了检察院对批准逮捕申请进行审査决策所耗费的时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