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洗钱这一概念通常用于描述为隐藏、掩盖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所产生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源头及本质属性,而实施的一系列复杂的转移、转化或运用这些非法所得的行为过程。
2.具体来说,这些行为既涵盖了以下几种常见形式,也可能包括更多的延伸行为:
(1)提供相关资金账户给参与者;
(2)辅助将各类财产转变为现金或者各种形式的金融票据;
(3)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结算手段来协助资金的流动与转移;
(4)协助将资金转移至境外;
(5)采用其他各种方法来掩盖、掩藏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源头和本质属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