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身为贪污受贿者,仍可在适当的情况下享有缓刑之权利。具体而言,当犯罪行为涉及的是拘役或不超过三年短期有期徒刑时,倘若犯罪情节轻微、且罪犯具备诚挚忏悔之心,同时被判定无再度犯罪之风险,而且宣告缓刑并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严重不良影响,那么这类罪犯便可以得到缓刑的判决。此外,对于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正在妊娠期的孕妇及已经年满七十五岁的老人,应当确保他们得到缓刑的公正待遇。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