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担保人的资格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保证人须与案件无直接关联性,也即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涉及的犯罪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关系;
其次,作为保证人,他们应当具备充分的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第三点,保证人应该具有完整的政治权利,并且他们的人身自由未受任何形式的限制,然而,若某个公民已经被剥夺了政治权利,那么他便无法胜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职务;
最后,保证人应拥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和稳定的经济来源,换句话说,被确保人在其居住地应有其长期居住的住所,同时还需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