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将强制措施变更为拘留或逮捕的问题。
1.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涉嫌新的犯罪行为,这表明犯罪嫌疑人并未展现出任何忏悔和反思之意,因此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将其强制措施由取保候审变更为拘留或逮捕。
2.对于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如若违反相关规定,则应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3.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甚至可以考虑对其实施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