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未发生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交付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为临时性刑事诉讼期间的调整性强制措施,这并不代表案件已经告终或者不再存在问题。进一步而言,是否仍有案情需要处理,应当根据检察院公诉人员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及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提供辩护等环节,最终由法院做出裁决和宣告生效后才能予以明确判定。因此,单纯地依靠获取取保候审许可这样一个程序性的结果,并无法直接预判被取保候审者未来是否会面临相关问题或挑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