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现行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在处理罪行调查及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犯或被告采取保释措施的最长时限为12个月;对于监视居住手段的执行,其最长时间限制则设定为6个月。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些期限均由各独立机构分别进行测算并遵循。由此可见,这种制度安排不仅有利于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同时还有助于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从而有效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法制的庄重和权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